中華網財經8月31日訊,今日,騰訊發布關于放棄音樂版權授權權利的聲明稱,截至2021年8月23日,已針對已達成的協議全部上游版權方發送相關函件,告知其需按期解約,其中,絕大部分協議已按期解約。2021年8月23日,向未能按期解約的上游版權方發送《關于放棄音樂版權授權權利的聲明》,明確放棄與相關上游版權方有關音樂版權授權的權利,并告知相關上游版權方可以自行向其它經營者進行授權。
騰訊表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1年7月24日發布《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公司自決定書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解除與上游版權方已達成的協議。據此,公司嚴格按照《決定書》要求,通過郵件方式正式向相關上游版權方發送《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協議解除通知函》及《音樂版權授權合作協議解除催告函》,大限度尋求與相關上游版權方盡快解除協議。
截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已針對已達成的協議全部上游版權方發送相關函件,告知其需按期解約,其中,絕大部分協議已按期解約。2021年8月23日,公司向未能按期解約的上游版權方發送《關于放棄音樂版權授權權利的聲明》,明確放棄與相關上游版權方有關音樂版權授權的權利,并告知相關上游版權方可以自行向其它經營者進行授權。據此,公司再次通過本公告,特此聲明:
一、放棄與上游相關版權方音樂版權協議中有關音樂版權授權的權利(與獨立音樂人合作期限不超過三年,及新歌首發期不超過三十日之情形除外),上游版權方可以自行向其他經營者進行授權,并不予追究相關版權方因授權其他經營者而產生的相關責任。
二、公司將在嚴格執行《決定書》基礎上,以非方式與上游版權方繼續保持合作,并就非合作事宜與上游版權方進行協商。
公司非常珍惜且重視與合作伙伴的良好商務關系。在未來版權合作過程中將與產業各方一道,一如既往地共同推動中國音樂產業的繁榮和創新。